退款政策
visor.media
生效日期:2026-11-03
本政策說明款項與點數在何種情形下返還予您、以何種方式返還,以及需要多少時間。本政策為 visor.media 所公告之服務條款之一部分,且就相同事物使用相同用語:點數是您在每一項任務上所支出者,點數包則是您為取得點數所購買者。
1. 重點摘要
- 任務失敗,您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點數將自動返還,您無須提出申請。
- 您自行停止的任務,若尚未開始算繪,將全額退還;否則僅就尚未算繪的部分退還。
- 已完成的任務不予退款。 您按下送出前所顯示的價格即為最終價格,且工作已經完成。
- 完全未使用的點數包,得於 14 天內全額退回,不論任何理由。 不作任何扣除,亦無須說明原因。
- 僅動用其贈送點數的點數包,仍得於 14 天內交回,並由您在以點數形式取得其價值之 110% 與退還金錢之間選擇——第 8 節載明確切金額。
- 若 PayPal 款項遭退款或沖回,該筆款項所增加的點數將被收回——包括全部點數及任何贈送點數。
- 有關任何付款問題,請洽 contact@visor.media。 第 14 節載明我方回覆的時限。
2. 點數是什麼
點數是您在 visor.media 上用以支出工作的單位。點數並非金錢,亦非貨幣。 點數不具現金價值,不得轉讓或贈與,亦不得提領——但本政策所創設之情形除外:第 7 節所定未使用點數包之 14 天退回與 14 天買回,以及第 11 節所定帳戶終止時未使用部分之退款。
您付費取得的點數不會到期。 點數包不設有效期限。
贈送點數為一項贈與。 部分點數包含有贈送點數,並於該點數包上載明。贈送點數並非您所支付對價之一部分,不具現金價值,亦不會到期。第 9 節列明僅有的四種收回情形。
付費點數優先扣除。 當您使用本服務時,我方先行扣除您付費取得的點數,待付費點數用罄後,方始動用贈送點數。此一機制對您於退款時不利,故我方明白說明:您使用本服務愈久,餘額中可退還的部分愈小,因為所餘者將愈來愈多屬贈送點數,而贈送點數不退還任何金錢。
3. 付款方式
目前 PayPal 為 visor.media 上唯一之付款方式。 點數包以美元計價。並無銀行轉帳,亦無其他付款管道。
您自「點數」頁面所列清單中選擇點數包,並透過 PayPal 付款。您僅能購買該時點列於清單上的點數包。您的信用卡與銀行資料係於 PayPal 之頁面輸入,絕不會傳達至我方;我方保留者為該筆購買之紀錄——金額、交易編號、點數包及日期。
款項由何人處理。 購買交易由我方之支付夥伴處理——目前為 PayPal。我方亦可能透過紀錄商家(merchant of record)銷售,於此情形下,該夥伴之結帳條款與稅務處理適用於付款環節。不論由何人處理付款,返還予您之內容及其時程均適用本政策。
款項成功後點數即刻入帳,且僅入帳一次。若款項已成功但未見點數入帳,請告知 contact@visor.media——此為我方處理最快之事項,第 14 節載明其時限。
4. 何時就任務扣款
表單於您送出前即顯示確切價格。 所顯示之點數數量即為扣除之數量——並非估計值。
點數於您送出時扣除,在任務執行之前。
已完成的任務所需費用絕不超過所顯示之價格,縱使其耗時長於預估亦然。
若您的餘額不足,任務將當場遭到拒絕。 不會建立任何內容,亦不會扣除任何點數。
部分小型預覽係無償產生。 就該等預覽不收取任何費用,故其失敗時亦不退還任何點數。
5. 任務失敗或您停止任務時
此程序為自動進行。您無須提出申請,亦無須填寫任何表單。 點數將於任務到達其終結狀態時返還至您的帳戶,且每一筆返還均會顯示於您的錢包紀錄中。
| 發生情形 | 返還內容 |
|---|---|
| 任務失敗 | 該任務之全部點數 |
| 任務遭中斷且未交付任何成果 | 該任務之全部點數 |
| 您在任務排隊中或啟動中時將其停止——未耗用機器時間 | 該任務之全部點數 |
| 您在任務算繪中時將其停止 | 尚未算繪之部分,依其已執行時間與該價格所據之時間比較計算 |
| 任務已完成 | 不返還——送出時所顯示之價格即為最終價格,且您已取得成果 |
凡我方無法衡量已停止任務進行至何種程度者,即返還全部金額。 疑義有利於您。
於任務接近結束時將其停止,可返還者甚少。 此即「尚未算繪之部分」之意義,於您按下停止前值得知悉。
失敗任務嗣後獲得補正時。 凡任務失敗、其點數已返還,而其重新執行嗣後成功並交付您的成果者,就所交付成果之收費仍屬有效——您僅就實際取得之工作支付一次費用,而不就失敗之嘗試付費。
6. 我方處理過慢時的補償
凡自您送出任務至其完成之時間顯著超出通常水準者,我方得就該任務自動增加補償點數。該補償將計入您的帳戶並顯示於您的錢包紀錄中。您無須提出申請。
7. 退回未使用的儲值——14 天
您完全未動用的點數包:全額退還您的款項
若您未支出某一點數包中之任何點數——付費點數與隨附之任何贈送點數均未支出——您得於購買後 14 天內退回該點數包,並取回您所支付之全部金額,不作任何扣除。 不論任何理由,或無任何理由:您無須說明。請去信 contact@visor.media。
支出一點點數即啟動服務。 一旦您支出某點數包中之任何點數,您所購買之服務即已經您同意而開始,該點數包即改依下列買回規則辦理,而不適用上述全額退款規則。
其他所有點數包:14 天買回
於儲值後 14 天內,若您未使用該筆儲值中您付費取得之任何點數,您得要求我方買回整筆儲值。 請去信 contact@visor.media。此為贈送點數已使用但付費點數尚未使用之點數包所適用之途徑。
本規定適用於在 visor.media 上購買之每一個點數包,不論該筆款項由何人處理。
完整條件如下:
- 於儲值後 14 天內。
- 該筆儲值中之付費點數均未使用。 使用贈送點數本身不致終結此一期間——判斷標準為付費部分。
- 整筆儲值,或完全不買回。 我方不就未使用餘額之一部分進行買回。
- 隨該筆儲值授予之贈送點數,於我方買回時一併收回。
- 逾 14 天後,或一旦您使用該筆儲值中之任何付費點數,我方即不予買回。
本項之性質與非性質。 此為我方自願提供之要約。其並非罰則、並非扣款,亦非因您停止使用本服務而對您課予之條件。您無須提出任何理由。
法律賦予您解約權者,該權利優先。 若您居住國之法律賦予您就該交易解除契約之權利,本節不限制該權利:您將取回一切,且完全不作任何扣除。
8. 買回款項的收取方式
本節係關於買回。 您完全未動用之點數包,依第 7 節以您原付款方式全額退還,不作任何扣除。
當我方接受買回請求時,由您選擇收取方式:
- 以點數收取——該筆儲值價值之 110%。 立即計入您的帳戶,不作任何扣除,亦無須等待。
- 以金錢收取——退回至您付款所用之 PayPal 帳戶,依下列買回價格,於 7 個工作日內完成。
兩種選項地位相等。 任一選擇均由您決定,且您無須說明理由。若您未於 7 天內作出選擇,我方將以金錢支付。
買回價格為您就該筆儲值所支付之金額,扣除支付服務提供者所收取且於交易沖回時不返還予我方之手續費。我方將於確認訊息中就您的交易載明該手續費之具體金額,且您得要求我方提出佐證文件。就小額儲值,我方依您所支付之金額全額買回,不作任何扣除。
再次說明:凡您居住地之法律賦予您法定解約權者,不作任何扣除。
9. 贈送點數及其收回情形
贈送點數係隨點數包附贈之贈與:並非您所支付對價之一部分、不具現金價值、無到期日,且不計入買回金額。
贈送點數僅於下列四種情形收回,且僅收回隨相關儲值授予之贈送點數:
- 該筆儲值由我方買回,或其全部或一部遭退款;
- 該筆儲值之款項遭取消、遭拒絕、以拒付方式退回,或事實上未獲支付;
- 因系統錯誤,所增加之贈送點數多於該點數包所載明者——於此情形下,我方僅收回差額;
- 該贈送點數係源自詐欺,或源自違反促銷活動之條件。
除上述四種情形外,我方不收回贈送點數。
10. PayPal 款項遭退款、沖回或爭議時
當 PayPal 就付予我方之款項辦理退款或沖回時,我方將收回該筆款項所增加之點數。 其中包括隨該筆款項授予之任何贈送點數。不論該沖回係我方所辦理之退款,或係您向 PayPal 提出爭議或拒付之結果,均同樣適用。
PayPal 之部分退款將移除整個點數包之點數。 我方整包銷售、亦整包買回;我方不就部分現金退款計算點數包之比例部分。若您欲就購買之一部分取得返還,請洽 contact@visor.media,而非提出部分爭議——我方幾乎總能更快處理,並為您取得更佳之結果。
您的餘額可能低於零。 若您已支出某筆款項所增加之點數,而該筆款項嗣後遭沖回,該金額仍會予以扣除。您的餘額可能因而為負數。我方不會就此向您收取任何費用,亦不會向您追償——但在您的餘額回復至零以上之前,您無法開始新的工作,而再次儲值即可達成。
若您認為某筆收費有誤,請於提出爭議前告知我方。 第 14 節載明我方就付款問題之回應時限——24 個工作小時內確認收到,3 個工作日內解決。提出爭議始終為您的權利,本政策絲毫不予剝奪;僅係就雙方而言,其較一封電子郵件更為緩慢且成本更高。
事件順序顛倒時。 若 PayPal 於告知我方款項本身之前,即先告知我方有沖回情事,我方將保留該沖回,並於該筆款項完成清算之時點予以適用。您絕不會就一筆已遭沖回之款項取得點數。
11. 帳戶終止時
當您的帳戶遭終止,或契約因任何原因而終止時,我方退還相當於您尚未使用之服務部分之金額。
計算方式。 退款係就您付費取得之點數計算:
您剩餘之付費點數 ÷ 您所購買之付費點數總數 × 您所支付之總金額
贈送點數不以金錢退還。 且因每一項任務均優先動用付費點數(第 2 節),可退還之部分將隨您使用本服務而縮減——一旦付費點數用罄,所餘者即為贈送點數,並無金錢可供返還。
我方於終止後 30 天內支付,依您所使用之付款方式為之,但您同意採用其他方式者不在此限。該 30 天自終止生效時起算——若係由您提出,則為您發出請求之時,而非我方確認收到之時。
不論帳戶因何種方式終止,均適用本規定,包括我方因您違反服務條款而予以終止之情形。
12. 得扣除的項目
我方自退款中僅扣除下列項目,別無其他:
- 您已使用之服務部分之價值;
- 您違反服務條款對我方或第三人所造成之實際損害——須有證據佐證,並載明於我方寄送予您之通知中;
- 與受詐欺嫌疑、受調查中、受拒付程序,或受主管機關要求凍結之款項相關之金額——於該調查或要求持續期間內。
我方將載明每一項扣除之金額及其依據。您得循第 14 節之申訴途徑對扣除提出異議。 本節之任何內容均不限制您依適用於您之消費者保護法所享有之權利。
我方絕不適用任何比例扣除、取消費用或行政手續費。 本政策中並無此類費用,產品中亦無。
13. 您的法定權利
本政策之任何內容均不減損法律賦予您之權利。 凡您居住國之強制性消費者保護法賦予您取消、解除契約或請求退款之權利,而其優於本政策所提供者,該權利即予適用,本政策不予限制。
若您認為您享有該等權利,請去信告知我方。我方寧願予以適用,而不願就此爭執。
14. 如何提出申請,以及我方處理所需時間
請去信 contact@visor.media。 請告知我方您的帳戶、發生之情形,以及——就付款問題而言——日期與交易編號。
第 5 節之任務退款與第 6 節之補償為自動進行,無須提出申請。第 7 節之退回或買回、第 11 節之終止退款,以及任何關於金額之爭議,均須由您來訊提出。
我方之時限,自我方收到含有上述資訊之請求時起算——而非自我方確認收到時起算:
| 您所詢問之事項 | 我方確認收到之時限 | 我方解決之時限 |
|---|---|---|
| 已付款但點數未入帳 | 24 個工作小時 | 3 個工作日 |
| 失敗之任務,或返還點數之請求 | 24 個工作小時 | 3 個工作日 |
| 第 7 節所定未使用點數包之退回或買回 | 24 個工作小時 | 3 個工作日;如返還者為金錢,則款項於 7 個工作日內支付 |
| 關於帳戶停權或終止之申訴 | 3 個工作日 | 7 個工作日 |
| 終止時未使用部分之退款 | 3 個工作日 | 7 個工作日內處理,款項於 30 天內支付 |
就複雜事項,我方得延長一次,最多延長 7 個工作日,並於原時限屆至前告知您原因。工作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 等候我方向您索取之資訊所耗費之時間,不計入解決時限。
每一筆點數異動均記載於您的錢包紀錄中,並附有其日期與時間。該紀錄即為收費、返還與補償之憑據,亦為雙方於發生爭議時之共同起點。
15. 聯絡方式
VISOR STUDIO
- 網站: visor.media
- 電子郵件: contact@visor.media
電子郵件為本政策所有事項之聯繫管道。 請去信 contact@visor.media。